成績單:
本測驗成績採用標準計分方式。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會核發成績單給每一位應試者。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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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書:
參加華語文能力測驗並通過等級標準者,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將授與證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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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等考試成績通過標準如下:
TOCFL分數等級 |
等級分數範圍 |
聽力 |
詞彙語法 |
閱讀 |
總分 |
初等 |
1 |
38-42 |
31-34 |
23-25 |
92-103 |
2 |
43-50 |
35-40 |
26-30 |
104-120 |
- 達該級總分,且三個單項分數中有兩個達到標準,則授與該級證書。
- 成績達該級總分,但僅一個單項分數達該級標準,則授與該等次一級證書,但不降等授與證書。 例如,參加初等測驗,成績達2級總分,但僅一個單項分數達2級標準,則授與1級證書;若達1級總分,但僅一個單項分數達1級標準,則不授與證書。
- 未達該等測驗最低總分,不授與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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